重大隐患曝光台② 货舱液位报警绝不能“失声失色”
栏目: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:2026-02-10 19:30:47

  为深入推进2026年春运春节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,江苏海事局针对春运及春节假期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风险特点,突出重点对象、重点行为、重点部位、重点环节,全面排查整治重点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。现开设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台系列栏目,对辖区内排查发现的典型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公开曝光。

  本期通过两个货舱高液位报警系统故障的案例,提醒大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,消除风险隐患。

  1月2日,大厂海事处执法人员在辖区危化品码头对内河化学品船“H”轮开展船舶风险隐患排查,发现该船在装MTBE作业期间,甲板液货舱左5高高位报警现场测试时无反应。视觉报警失效船员无法第一时间准确获取警报信息。

  1月1日,大厂海事处执法人员在辖区危化品码头对内河散装危化品/油船“X”轮开展船舶风险隐患排查,发现该船在装辛烷作业期间,货舱液位报警系统故障,无法实现高位高高位报警功能。

  经电气工程师对货控室监测面板线路故障排除后,进行测试,视觉报警恢复正常。

  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货舱高位报警装置失灵,或装卸货物的管线、软管、阀门、法兰存在泄漏。

  12.1.6.6.1:在正常密闭条件下装载,液货舱会有溢出的风险。通常会安装两个报警点,第一个称为“高位报警”,通常设置为在容量达到 95% 时发出警报。这可以通过货舱液位测量系统或浮动开关激活。“高高位”或“溢出”警报通常设置为在容量达到 98%时发出警报,并且应独立于货舱液位测量系统,警报通常由浮动开关激活。在货物控制室和甲板上,高位/溢出警报应该是可听见和可见的。

  5.3.1.6:船舶应检查液货舱高液位、高高液位监测设备(如设有),液位监测设备上应设有报警装置,并保持系统正常。

  10.4.3.1:每一货油舱均应留有膨胀容积,膨胀容积与其货油舱容积之比应不小于2%。

  10.4.3.2:应设置货油舱的货油高位听觉和视觉报警装置,以便货油被灌装到95%的液位时,能发 出警报。

  针对上述案例及公约法规要求,为有效防范货舱液位监控系统故障引发安全事故,现提出以下安全管理建议:

  公司应落实《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(1.0版)》要求,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,加强设备故障报告、跟踪和处理机制建设,对船舶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。

  航运公司应制定详细的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和强有力的监督机制,确保定期对高液位报警装置等关键设备进行全面检查、深度清洁、精准校准和专业维护,及时更换老化、损坏的零部件,从根本上保障设备的可靠性。

  航运公司应提供充足的岸基支持,定期组织船舶船员开展安全设备的操作、维护和故障应急处理技能培训,并开展定期评估,确保船员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。

  船舶应严格落实开航前检查制度,在每次航行前进行全面的设备检查,特别是货舱高液位报警装置,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,为作业与航行安全提供有力保障。

  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的货舱高液位报警装置,起到了“哨兵”的关键作用,在警示船舶稳性、防止泄漏风险以及避免爆炸危险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。航运公司和船舶要高度重视货舱高液位报警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,认真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,切实保障船舶航行、停泊、作业安全。